骨精粉
专利申请的视为撤回
摘要

本发明提供了一种骨精粉,以骨超微细粉为主要成分,加有少量的菠菜超微细粉和芦笋超微细粉,其组分和用量(重量%)可为骨超微细粉85~90,菠菜超微细粉5~10,芦笋超微细粉5~10。本发明能够将骨头,尤其是骨髓中所含丰富的营养成分加以利用,供人体充分吸收,能够为人体补充钙、铁等微量元素,特别适用于婴幼儿,青少年以及老年人,能够增智力,健体质。

基本信息
专利标题 :
骨精粉
专利标题(英):
暂无
公开(公告)号 :
CN1097952A
申请号 :
CN93111913.8
公开(公告)日 :
1995-02-01
申请日 :
1993-07-26
授权号 :
暂无
授权日 :
暂无
发明人 :
朱亮
申请人 :
成都海鸿食品有限公司
申请人地址 :
610021四川省成都市一环路南一段望江楼宾馆四楼
代理机构 :
四川省专利服务中心
代理人 :
程大庆
优先权 :
CN93111913.8
主分类号 :
A23L1/312
IPC分类号 :
A23L1/312  A23L1/317  
法律状态
1998-08-12 :
专利申请的视为撤回
1996-02-28 :
实质审查请求的生效
1995-02-01 :
公开
注:本法律状态信息仅供参考,即时准确的法律状态信息须到国家知识产权局办理专利登记簿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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