口腔清新剂
专利申请的视为撤回
摘要

一种用于矫正或消除口腔中异味的口腔清新剂,其中所用组分百分含量为薄荷脑0.2—0.25%、冰片0.008—0.012%、甜菊糖甙0.20—0.30%(g/ml)、乙醇35—40%(ml/ml),余量为水。将上述各组分按常规制备气雾剂方法混溶、装瓶即得口腔清新剂。本发明具有矫正或消除口腔中的异味、异臭,止渴,清洁口腔、改善口腔内卫生状况的功效,无任何不良反应,制造成本低,矫正效果好的特点。

基本信息
专利标题 :
口腔清新剂
专利标题(英):
暂无
公开(公告)号 :
CN1096944A
申请号 :
CN93112043.8
公开(公告)日 :
1995-01-04
申请日 :
1993-06-29
授权号 :
暂无
授权日 :
暂无
发明人 :
姜维刚
申请人 :
沈阳多伦药业有限公司
申请人地址 :
110042辽宁省沈阳市大东区新龙街36号
代理机构 :
沈阳市专利事务所
代理人 :
刁佩德
优先权 :
CN93112043.8
主分类号 :
A61K7/16
IPC分类号 :
A61K7/16  
法律状态
1996-11-20 :
专利申请的视为撤回
1995-01-04 :
公开
注:本法律状态信息仅供参考,即时准确的法律状态信息须到国家知识产权局办理专利登记簿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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