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井下煤矿安全监视设备
授权
摘要

本实用新型公开了一种井下煤矿安全监视设备,涉及井下煤矿作业领域,包括支撑板、防护结构、清灰结构和挡板,所述支撑板的一侧设置有防护结构,所述清灰结构设置在防护结构的顶侧,所述固定支座通过焊接固定在支撑板的一侧中间位置,通过设置防护结构,在煤矿内如果有异物飞向摄像头,在防护板和挡板的配合下,能够对摄像头起到保护的目的,在受到冲击后,摄像头与防护板能够配合摆动,缓冲冲击力,避免对摄像头的损坏,能够更好的达到监视的目的;通过设置清灰结构,通过马达作业,带动毛刷杆旋转,实现对透明玻璃的清理,保证摄像的清晰,便于更好的监视,保证矿井作业安全。

基本信息
专利标题 :
一种井下煤矿安全监视设备
专利标题(英):
暂无
公开(公告)号 :
暂无
申请号 :
CN202020244678.5
公开(公告)日 :
暂无
申请日 :
2020-03-03
授权号 :
CN212004853U
授权日 :
2020-11-24
发明人 :
鲍加峰宋海波宋德志王旭
申请人 :
山西霍宝干河煤矿有限公司
申请人地址 :
山西省临汾市洪洞县堤村乡干河村
代理机构 :
太原景誉专利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
代理人 :
马丽平
优先权 :
CN202020244678.5
主分类号 :
F16M11/04
IPC分类号 :
F16M11/04  F16M13/02  F16F7/00  B08B1/04  E21F17/18  
IPC结构图谱
F
F部——机械工程;照明;加热;武器;爆破
F16
工程元件或部件;为产生和保持机器或设备的有效运行的一般措施;一般绝热
F16M
非专门用于其他类目所包含的发动机或其他机器或设备的框架、外壳或底座;机座或支架
F16M
非专门用于其他类目所包含的发动机或其他机器或设备的框架、外壳或底座;机座或支架
F16M11/00
用于器械或其上制品的作为支承的机台或支架
F16M11/02
头部
F16M11/04
器械的固定方法;器械相对于支架允许调整的方法
法律状态
2020-11-24 :
授权
注:本法律状态信息仅供参考,即时准确的法律状态信息须到国家知识产权局办理专利登记簿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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