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具有双独立炸篮的空气炸锅
授权
摘要

一种具有双独立炸篮的空气炸锅,包括具有开口的炸锅主体、煎炸容器组件、设置在炸锅主体内的加热组件、以及与加热组件控制连接的控制电路组件,炸锅主体内具有加热腔,煎炸容器组件能够通过开口进出加热腔,煎炸容器组件至少包括有第一炸篮和第二炸篮,加热组件包括与第一炸篮的位置相适配的第一加热组件、以及与第二炸篮的位置相适配的第二加热组件。本实用新型具有至少两个加热的腔室或炸篮,单次能够加热多种食物,进而缩短总的烹饪时间;并且通过加热腔的内壁、隔板、搭边、炸篮之间的配合,使得第一炸篮和/或第二炸篮在安装入加热腔中时,均能够形成独立、相对密闭且更加狭小的加热空间,从而消除串温串味的情况发生。

基本信息
专利标题 :
一种具有双独立炸篮的空气炸锅
专利标题(英):
暂无
公开(公告)号 :
暂无
申请号 :
CN202021629042.9
公开(公告)日 :
暂无
申请日 :
2020-08-07
授权号 :
CN213664891U
授权日 :
2021-07-13
发明人 :
胡杰
申请人 :
宁波曼华电器有限公司
申请人地址 :
浙江省宁波市慈溪市横河镇横彭公路228号
代理机构 :
宁波久日专利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
代理人 :
赖泽银
优先权 :
CN202021629042.9
主分类号 :
A47J37/06
IPC分类号 :
A47J37/06  
IPC结构图谱
A
A部——人类生活必需
A47
家具;家庭用的物品或设备;咖啡磨;香料磨;一般吸尘器
A47J
厨房用具;咖啡磨;香料磨;饮料制备装置
A47J37/00
烘;烤;煎;炸
A47J37/06
烘烤器;烤肉格子;烤三明治的格子
法律状态
2021-07-13 :
授权
注:本法律状态信息仅供参考,即时准确的法律状态信息须到国家知识产权局办理专利登记簿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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