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具有警示作用的市政路灯
授权
摘要
本实用新型公开了一种具有警示作用的市政路灯,包括安装底板,所述主立柱的外侧表面设有警示机构,所述警示机构包括固定齿轮,所述固定齿轮固定安装在主立柱的外侧白面,所述固定齿轮的下方设有固定盘,所述固定盘的顶面开设有轮槽,所述固定盘的顶面设有万向轮,所述万向轮的顶面固定安装有安装箱,所述安装箱的内部固定安装有马达,所述马达的输出轴顶端固定安装有传动齿轮。该种具有警示作用的市政路灯,马达带动传动齿轮进行旋转,再通过传动齿轮与固定齿轮啮合,使得安装箱会围绕着主立柱进行圆周运动,随着安装箱围绕着主立柱运动而运动,对四周的人群和车辆进行警示。
基本信息
专利标题 :
一种具有警示作用的市政路灯
专利标题(英):
暂无
公开(公告)号 :
暂无
申请号 :
CN202022081636.7
公开(公告)日 :
暂无
申请日 :
2020-09-21
授权号 :
CN213453364U
授权日 :
2021-06-15
发明人 :
龚国芬
申请人 :
广东臻正建设有限公司
申请人地址 :
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大沙地东319号1402房
代理机构 :
深圳至诚化育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
代理人 :
刘英
优先权 :
CN202022081636.7
主分类号 :
F21S9/03
IPC分类号 :
F21S9/03 F21V21/22 F21V21/15 F21V33/00 F21W131/103
IPC结构图谱
F
F部——机械工程;照明;加热;武器;爆破
F21
照明
F21S
非便携式照明装置或其系统
F21S
非便携式照明装置或其系统
F21S9/00
带有机内电源的照明装置;采用这种带有机内电源的照明这种装置的系统
F21S9/02
电源是电池或蓄电池
F21S9/03
通过曝光再充电
法律状态
2021-06-15 :
授权
注:本法律状态信息仅供参考,即时准确的法律状态信息须到国家知识产权局办理专利登记簿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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