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组
实质审查的生效
摘要
为了制造具有不同驱动方案(具有“内燃机”的驱动装置、具有“电动机”的驱动装置或具有“内燃机和电动机的组合”的驱动装置)的一种车型的不同机动车,提供两个不同的底板组件(B)和两个不同的行李舱底部组件(G)。这两个组件(B)和(G)分别利用不同的拉深工具制造。通过两个底板组件(B)之一与两个行李舱底部组件(G)之一的相应组合,可以制造所有三种驱动方案的机动车。此外,为了制造具有上述三种驱动方案的一种车型的机动车提供两个不同的底板组件(B)。在此,第一底板组件(B)在其在机动车中的安装位置中与第二底板组件(B)相比布置得较高。布置得较高的底板组件(B)不仅用于制造具有“电驱动装置”的机动车,而且用于制造具有“混合动力驱动装置”的机动车。由此,对于具有“混合动力驱动装置”的机动车,在底板组件(B)下方也提供大面积的安装空间用于安置至少一个板状电池(60)。
基本信息
专利标题 :
机动车组
专利标题(英):
暂无
公开(公告)号 :
CN114269636A
申请号 :
CN202080058441.0
公开(公告)日 :
2022-04-01
申请日 :
2020-08-19
授权号 :
暂无
授权日 :
暂无
发明人 :
T·布罗伊J·库奇巴赫J·杜尔密斯W·豪格
申请人 :
宝马股份公司
申请人地址 :
德国慕尼黑
代理机构 :
中国贸促会专利商标事务所有限公司
代理人 :
石延景
优先权 :
CN202080058441.0
主分类号 :
B62D25/20
IPC分类号 :
B62D25/20 B62D63/02 B60K1/04
IPC结构图谱
B
B部——作业;运输
B62
无轨陆用车辆
B62D
机动车;挂车
B62D25/00
上部结构分总成;其他类目不包含的部件或零件
B62D25/20
地板或底板分总成
法律状态
2022-04-19 :
实质审查的生效
IPC(主分类) : B62D 25/20
申请日 : 20200819
申请日 : 20200819
2022-04-01 :
公开
注:本法律状态信息仅供参考,即时准确的法律状态信息须到国家知识产权局办理专利登记簿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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