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度调节装置、支架及激光电视
授权
摘要

本实用新型涉及显示设备技术领域,提供一种高度调节装置、支架及激光电视,高度调节装置包括外壳、脚垫和传动机构,传动机构包括蜗轮和蜗杆,蜗轮和蜗杆均可转动地安装于外壳内,并且蜗轮与蜗杆的蜗旋部相互啮合,蜗杆的一端设有螺纹部,脚垫螺纹连接于螺纹部,并且脚垫的至少部分能够伸出于外壳外,外壳与脚垫之间设有用于限制脚垫随蜗杆转动的限转结构。通过对支架的多个高度调节装置进行高度调节操作后,即可达到支架的水平度进行调整的目的,从而可有效改善激光电视的激光发射器所投射出来的影像容易出现高低不一的情况,提高了激光电视的显示效果。

基本信息
专利标题 :
高度调节装置、支架及激光电视
专利标题(英):
暂无
公开(公告)号 :
暂无
申请号 :
CN202122519387.X
公开(公告)日 :
暂无
申请日 :
2021-10-19
授权号 :
CN216344751U
授权日 :
2022-04-19
发明人 :
陈龙
申请人 :
深圳市倍思奇创新科技有限公司
申请人地址 :
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坂田街道岗头社区稼先路2000号有所为大厦1601-A
代理机构 :
深圳中一联合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代理人 :
陈卓宏
优先权 :
CN202122519387.X
主分类号 :
F16M11/02
IPC分类号 :
F16M11/02  F16M11/18  
IPC结构图谱
F
F部——机械工程;照明;加热;武器;爆破
F16
工程元件或部件;为产生和保持机器或设备的有效运行的一般措施;一般绝热
F16M
非专门用于其他类目所包含的发动机或其他机器或设备的框架、外壳或底座;机座或支架
F16M
非专门用于其他类目所包含的发动机或其他机器或设备的框架、外壳或底座;机座或支架
F16M11/00
用于器械或其上制品的作为支承的机台或支架
F16M11/02
头部
法律状态
2022-04-19 :
授权
注:本法律状态信息仅供参考,即时准确的法律状态信息须到国家知识产权局办理专利登记簿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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