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身可发光的警示牌
专利权的终止
摘要

本实用新型涉及警报警示器械技术领域,特指一种自身可发光的警示牌。所述警示牌本体上设有发光体,且所述发光体通过可充电装置提供电源。所述的可充电装置为包括手动式发电装置和充电电容,所述手动式发电装置包括:摇柄、齿轮传动机构以及通过齿轮传动机构带动的发电马达,其中摇柄与齿轮传动机构连动,且所述的齿轮传动机构与发电马达之间通过一离合齿轮连动。本实用新型警示牌自身安装发光体,并通过手摇式发电装置和可充电电容提供电源,不仅节能环保,而且更重要的是在使用警示牌时,尤其在夜晚时,因警示牌自身发光可更好地提醒路过的司机,提高驻车的安全性。

基本信息
专利标题 :
自身可发光的警示牌
专利标题(英):
暂无
公开(公告)号 :
暂无
申请号 :
CN200720052708.7
公开(公告)日 :
暂无
申请日 :
2007-06-13
授权号 :
CN201111812Y
授权日 :
2008-09-10
发明人 :
戴人豪
申请人 :
戴人豪
申请人地址 :
523000广东省东莞市莞城东湖花园4座6E
代理机构 :
代理人 :
优先权 :
CN200720052708.7
主分类号 :
G09F13/00
IPC分类号 :
G09F13/00  G09F13/22  F03G5/04  
相关图片
IPC结构图谱
G
G部——物理
G09
教育;密码术;显示;广告;印鉴
G09F
显示;广告;标记;标签或铭牌;印鉴
G09F13/00
有照明的标记;发光广告
法律状态
2012-08-08 :
专利权的终止
未缴年费专利权终止号牌文件类型代码 : 1605
号牌文件序号 : 101307728835
IPC(主分类) : G09F 13/00
专利号 : ZL2007200527087
申请日 : 20070613
授权公告日 : 20080910
终止日期 : 20110613
2008-09-10 :
授权
注:本法律状态信息仅供参考,即时准确的法律状态信息须到国家知识产权局办理专利登记簿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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