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带有高度调节机构的液晶电视
授权
摘要

本实用新型公开了一种带有高度调节机构的液晶电视,包括墙体,所述墙体的一侧可拆卸连接有两个安装板,所述安装板的一侧固定有U型块,两个U型块的一端均设有两个T型滑槽,所述T型滑槽内安装有两个T型滑块,同一侧的两个T型滑块为一组,同一组内两个T型滑块的一侧共同固定有U型固定件,四个U型固定件之间共同固定有电视机本体,所述U型固定件内的一端侧壁上固定有连接块。本实用新型解决了不方便根据使用者的需求调节电视高度的问题,避免了因灵活性差影响观看效果和画面质量的情况发生,同时还解决了不方便安装和拆卸的问题,能快速更换电视机的安装位置,节约了人工成本,提高了安装和拆卸的效率,节省时间。

基本信息
专利标题 :
一种带有高度调节机构的液晶电视
专利标题(英):
暂无
公开(公告)号 :
暂无
申请号 :
CN201921189895.2
公开(公告)日 :
暂无
申请日 :
2019-07-26
授权号 :
CN210424266U
授权日 :
2020-04-28
发明人 :
宗大亮
申请人 :
任丘市大亮科技服务有限公司
申请人地址 :
河北省沧州市任丘市燕山道东侧、永丰路办事处以南
代理机构 :
代理人 :
优先权 :
CN201921189895.2
主分类号 :
F16M11/04
IPC分类号 :
F16M11/04  F16M13/02  H04N5/655  
IPC结构图谱
F
F部——机械工程;照明;加热;武器;爆破
F16
工程元件或部件;为产生和保持机器或设备的有效运行的一般措施;一般绝热
F16M
非专门用于其他类目所包含的发动机或其他机器或设备的框架、外壳或底座;机座或支架
F16M
非专门用于其他类目所包含的发动机或其他机器或设备的框架、外壳或底座;机座或支架
F16M11/00
用于器械或其上制品的作为支承的机台或支架
F16M11/02
头部
F16M11/04
器械的固定方法;器械相对于支架允许调整的方法
法律状态
2020-04-28 :
授权
注:本法律状态信息仅供参考,即时准确的法律状态信息须到国家知识产权局办理专利登记簿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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