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用于酱卤肉制作过程中的烟熏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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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本实用新型涉及食品生产加工附属装置的技术领域,特别是涉及一种用于酱卤肉制作过程中的烟熏炉,其能够使不同位置的酱卤肉熏制效果一致,保证酱卤肉口味一致;同时,能够循环利用烟气,避免烟气直接排放造成的污染和浪费;并且,能够方便的取放酱卤肉;包括烟熏箱、多组烟熏板、发烟装置、两组风机、四组支架、四组横杆、两组固定杆、多组滑轨和多组滑块,在烟熏箱的左侧中部和右侧中部分别连通设置有两组风机口,两组风机分别安装在风机口中,两组风机的出风口均朝向烟熏腔内部,两组风机位于烟熏箱外部的进风口上分别连通设置有两组进烟管,烟熏箱顶部的左侧和右侧分别连通有两组出烟口,两组进烟管的顶端分别与两组出烟口连通。

基本信息
专利标题 :
一种用于酱卤肉制作过程中的烟熏炉
专利标题(英):
暂无
公开(公告)号 :
暂无
申请号 :
CN201921075771.1
公开(公告)日 :
暂无
申请日 :
2019-07-11
授权号 :
CN211020776U
授权日 :
2020-07-17
发明人 :
姜永刚
申请人 :
沈阳鑫泰丰食品有限公司
申请人地址 :
辽宁省沈阳市沈北新区尹家街道东拉拉村
代理机构 :
代理人 :
优先权 :
CN201921075771.1
主分类号 :
A23B4/052
IPC分类号 :
A23B4/052  A23B4/044  
相关图片
IPC结构图谱
A
A部——人类生活必需
A23
其他类不包含的食品或食料;及其处理
A23B
保存,如用罐头贮存肉、鱼、蛋、水果、蔬菜、食用种籽;水果或蔬菜的化学催熟;保存、催熟或罐装产品
A23B4/00
保存肉、香肠、鱼或鱼制品的一般方法
A23B4/044
烟熏;烟熏装置
A23B4/052
熏烟发生器
法律状态
2020-07-17 :
授权
注:本法律状态信息仅供参考,即时准确的法律状态信息须到国家知识产权局办理专利登记簿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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